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耳鼻喉科采购耳电钻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9HY-C0115)
项目编号:2019HY-C0115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委托,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耳鼻喉科采购耳电钻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耳鼻喉科采购耳电钻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7个包;
4、招标内容:01包为可调式支撑电视喉镜*2套;02包为喉显微器械*2套;03包为鼻内镜器械*1套;04包为耳电钻系统*2套;05包为扁桃体开口器*3套;06包为鼻动力系统*1套;07包为多导睡眠监测仪*1套;
使用科室:耳鼻喉科;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一批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安装、培训、售后服务等;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项目概算:01包:8万元;02包:8万元;03包:20万元;04包:15万元;05包:15万元;06包:15万元;07包: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应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出具投标资格承诺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1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投标人可于2019年2月27日起-2019年3月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向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500元/包,售后不退;
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3.1需要携带原件的是:
3.1.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3.1.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1.3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出具能够证明所投产品销售渠道正规和能够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3.1.4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1.5投标资格承诺函
3.2 可以携带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是:
3.2.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一套盖章并交代理公司留存、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将报名表的电子版EXCEL发送至dept2@ahhyzb.com.cn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公司全称。电子版格式包含(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授权委托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1、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
代理机构: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551-65320549、65318929、62631311、62631322转6621
电子邮箱:dept1@ahhyzb.com.cn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ahhyzb.com.cn/
七、重要说明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表所填写的授权人邮箱,请投标人定期查收邮箱并致电0551-65320549、65318929、62631311、62631322转6621询问。因投标人未查收邮件等其他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响应招标要求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