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资产评估服务 |
招标计划/预算 |
2万元预算 |
服务地点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服务期限 |
自经济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期限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中标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拟选择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资产评估服务(包含绩溪路院区和高新院区)。
二、服务需求
(1)中标供应商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执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各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专业标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全面负责。
(2)中标人委派的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资格(本项目至少配备两名资产评估师)。严格按规定、标准开展评估工作。配备的服务团队相对稳定,确需调换工作人员的,应经招标人同意。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委托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项目的评估工作和出具评估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任务,应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扣减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4)中标供应商在资产评估服务中如履责不到位,出现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影响资产处置效率或者低价处置、造成重大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追偿损失,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资产评估服务任务后,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人员实力和数量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提供相关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等级证书或相关财政部门备案证明);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资产评估服务招标文件》。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下午15时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隔壁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923132
联系人:陈思
七、材料(凡报名参加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资质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
3、相关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等级证书、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及相关财政部门备案证明。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