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试剂采购谈判公告(二次)
1. 采购条件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试剂采购(二次)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 采购方式:谈判
1.4 供货(服务)期限:3年。每年度末招标人对供应商本年度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 采购范围
包号 |
申购科室 |
品名 |
需求国产/进口 |
方法学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单位) |
数量/3年 |
需兼容医院机器 |
供货期限 |
1 |
检验科 |
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
国产 |
胶体金法 |
20人份/盒 |
人份 |
22.8 |
900 |
否 |
3年 |
2 |
检验科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试剂 |
国产 |
金标法 |
100人份/盒 |
人份 |
2.85 |
3000 |
否 |
3年 |
本表中暂定采购数量(如有)为采购人预估在供货(服务)期限内的该品种试剂的采购数量,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表中规定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与成交供应商的货款结算以实际供货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供应商可对上述采购产品列表中所有标包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响应(如有),不限制中标数量。
注意谈判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列明的产品名称、品牌或型号(如有)等内容仅起说明作用,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品等,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报价明细表》的“备注”栏作相应说明,否则可能不被认可,并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响应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响应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3.3 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谈判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节假日期间不报名)
地点:合肥市绩溪路218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采购中心(行政楼五楼)
5.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资质资料)
①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生产企业在关境内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经营企业提供),及《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附件)或备案凭证。
6.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7.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51-6292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