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绩溪路院区磁共振机房楼结构安全性鉴定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日 期: 2024 年 5 月 29 日
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联系人: 卢老师、胡老师 电 话:0551-62922108; |
2 |
工作内容:绩溪路门诊磁共振机房楼结构安全性鉴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纸质版检测报告三份,现状布局复核后的CAD图一份 |
3 |
中标方式:符合条件的最低价,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
4 |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包干 |
5 |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绩溪路院区磁共振机房楼结构安全性鉴定 |
6 |
工作周期: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 |
7 |
询比采购时间: 2024年6月4日下午3:00 询比采购地点:绩溪路院区南一环路北门(有天桥)行政楼五楼总务处会议室 |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2.1对报价人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来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业绩最少一个,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计量认证证书(CMA)。
2.2项目简介
(1)概况和范围:绩溪路院区磁共振机房楼分南北区域,北侧区域为一层建筑,南侧区域为二层建筑,近期拟在北侧区域进行相关改造,有墙体拆除等内容,因资料缺失,需对现状建筑进行客观描述(如材料等级、尺寸、外观等),对现有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同时对甲方提供的建筑平面图进行现场布局复核,例如图纸布局和现状一致、注明墙体材料等工作。检测过程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对原建筑造成的破坏需原样恢复。
(2)要求:出具有法律效力纸质版检测报告三份和现状布局复核后的CAD电子版图纸一份。
(3)时间:现场检测后10日历天(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
2.3递交文件内容要求
(1)报价人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盖章);
(2)报价单(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同时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计量认证证书(CMA)复印件一份(盖章);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来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业绩一项(盖章);
询比小组依次对响应采购的报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用。正本一份,密封,询比现场递交给采购人。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结构鉴定合同书
工程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绩溪路院区磁共振机房楼结构安全性鉴定 |
委托人/单位: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检测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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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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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检测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绩溪路院区磁共振机房楼结构安全性鉴定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绩溪路院区磁共振机房楼结构安全性鉴定
工程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绩溪路218号
工程规模:约1000平方米
检测鉴定原因:了解建筑目前整体状况,结构安全性情况,为后期改造提供设计依据
第二条 检测鉴定项目、方法及数量
检测鉴定依据、项目、方法及数量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其它相关标准执行。本次监测内容包括该楼整体安全情况,需对现状建筑进行客观描述(如材料等级、尺寸、外观等),对现有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同时对甲方提供的建筑平面图进行现场布局复核,例如图纸布局和现状一致、注明墙体材料等工作。是否有结构安全性隐患、使用等相关问题,明确提出意见。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下列有关文件、资料提交乙方: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现状建筑平面图 |
1 |
以复核后布局为准 |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的时限
序号 |
报告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
一式三份 |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 |
非乙方原因造成检测工期延误,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
2 |
现状布局复核后的CAD电子版图纸 |
一份 |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 |
DWG格式 |
第五条检测鉴定收费项目、金额与支付方式
5.1 计费标准:双方协商。
5.2 检测鉴定技术费,按以下第2 种方式收取:
1)按建筑面积收费,本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收费单价为/元/平方米,检测鉴定费用共计暂定为(小写)/元,(大写)/;
2)按总价包干价收费,本工程检测鉴定包干费用为(小写) 元,(大写) 。
5.3 本工程建筑面积不足/平方米,检测鉴定总费用按照/计费;超出 /方米,超出部分检测鉴定费用按照上述相同单价计费。
5.4所有费用在乙方提供全部正式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5.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约定时间内出具成果,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6.2甲方应提供以下与检测有关的配合工作:
1.现场提供人员协调相关工作,及时通知现场;
2.提供安全电源
6.3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向乙方支付检测鉴定费用。
6.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鉴定,不得要求乙方出具有利于甲方的检测鉴定报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
6.5 甲方收到检测鉴定报告后如有疑义,应自收到报告起 15 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对检测鉴定报告无疑义。
6.6 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检测鉴定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持续时间,完成检测鉴定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 应具备相应的检测鉴定资质和检测鉴定能力,向甲方提供与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7.2 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结构检测鉴定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检测鉴定报告。
7.3 现场检测应遵守工程现场安全等管理制度,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
7.4对鉴定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7.5 负责鉴定报告质量。因弄虚作假、计算错误等乙方原因导致检测鉴定报告结论与建筑物实际情况不符或与相关标准规范不符,应重新进行检测鉴定,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7.6遵守保密制度,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检测数据及报告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相应损失。
7.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价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实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7.8 非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工期提交检测鉴定报告时,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每日5‰的违约金。
7.9检测过程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对原建筑造成的破坏需原样恢复。
第八条其他
8.1 乙方及检测人员不得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8.2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检测鉴定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任何活动。
8.3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行终止。
8.6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8.7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8.8合同订立地点:合肥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