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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内镜中心公共场所卫生便民服务项目

作者: 时间:2024-08-12 点击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内镜中心公共场所卫生便民服务项目

 

 

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期: 2024 8 月  12

 

第一章 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址:合肥市肥西县翡翠路与紫石路交口

联系人:许老师

 话:0551-63236152

2

工作内容:南区院内规划建设内镜中心公共场所卫生便民项目服务柜1组,合计81格,为内窥镜检查患者提供一次性使用胃镜检查护理包及一次性肠镜检查护理用品,为患者提供便利,提升诊疗质量

3

评审办法:资格审核通过后,投标报价最高者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控制价:4800元/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低于此价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4

合同形式:运营期限:3年;中标方向甲方按中标价缴纳管理费(含电费),后期根据院方需求增加端口;甲方提供电源点,承担电费,中标人自行接电。

5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内镜中心公共场所卫生便民服务项目

 

6

建设安装工期:15个日历日

7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2024年8月14日(上午 8:30--下午 5:00,节假日期间不报名)

报名资料:

1、报价人委托授权书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盖章;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一份;

报名地点:安医大一附院(南区)1号楼1楼后勤安保部

谈判采购地点:安医大一附院(绩溪路)行政楼五楼总务处,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2.1对报价人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应为投放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全国总经销,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及产品全国总经销授权书。同时须提供独立的一次性使用胃镜检查包证件。

5)便民柜所放产品要求均为同一品牌。

6)针对投标人本次所提供的自助设备销售产品(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批文和药监部门批准的技术要求影印件。

2.2项目要求

1)为内窥镜检查患者提供一次性使用胃镜检查护理包及一次性肠镜检查护理用品,禁放一切其它用品。

建设安装期限:15日历天。

质量:按规范要求建设完成,验收合格。

2)收费标准:便民柜内所售一次性使用胃镜检查护理包及一次性肠镜检查护理用品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京东价、淘宝价。

3)合作模式

1) 中标方按照采购需求投资建设安装便民服务柜。

2) 建成后中标方运营期限:3年,运营期满后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

3) 中标方每年需缴纳管理费,日常管理及消防、用电安全由中标方负责,医院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中标方须每周巡查一次。

4)功能要求:

1)实时远程监控系统:补货人员能随时查看货品信息,及时补货,避免患者买不到急需商品。

2)远程退款:支持患者可自愿退换货,实时到账。

3)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微信。

4)透明亚克力可视窗口,内置灯带。

5)商务要求

1) 投标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的承诺,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扩大、变更运营项目。

2) 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3) 便民服务柜建设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递交文件内容要求

1)报价清单

内镜中心公共场所卫生便民服务项目管理费(含电费)

项目名称

报价(元/年)

1

管理费(含电费)



2)单位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盖章);

3)同类项目业绩等辅佐材料(盖章);

谈判小组依次对响应采购的报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谈判现场递交给采购人, 另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word、PDF带章)。

  1. 《自助售货柜产品目录价格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包含内容

售价报价

1

一次性使用胃镜检查护理包

1.咬嘴(具备压舌功能):1个

2.检查巾:1片

3.棉片:5片

4.医用垫单:60*90cm  1片


2

一次性肠镜检查护理用品护理包

1.医用垫单:60*90cm  1片

2.隔离衣(长裤):1条

3.棉片:1片


2.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

内镜中心公共场所卫生便民服务柜合作协议

 

甲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自助售货柜合作项目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目的:

乙方在甲方场地运营自助便民服务柜,提升甲方整体配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便利。

  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公司的全套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要求乙方符合以下条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

  3. 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 须具备所经营产品的相关资质;

  6. 乙方售卖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合法的产品,所销售产品的全套证件资料甲方存档,保证经营产品的合法性。乙方全权负责与自助便民服务柜相关的运营项目,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如因机器故障或销售商品质量及合法性等引起的所有顾客投诉或意外事故以及违规违法,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医疗纠纷或者违规违法行为,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解除本协议。

  7. 乙方所售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京东价、淘宝价,配送快捷准时,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延误或不能准时补货时,乙方立即将情况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8. 自助便民服务柜所销售的产品种类必须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销售,如中途增减产品的种类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方可销售,如发现乙方随意增减产品,甲方每发现一次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销售产品目录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附《自助售货柜产品目录价格表》)

  9.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助便民服务柜用电需求,所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

  10. 违约与责任

    双方应信守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产品的损失。

  11. 其他

  12. 本协议有效期3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13. 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的,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取消合作,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乙方需十天内将设备自行撤回,否则由甲方自行无责处理。

  14.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医院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1:

内镜中心公共场所卫生便民服务柜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便民柜尺寸规格:2400mmX1760mmX450mm

2、便民柜容积:(81格)

3、便民柜屏幕要求:21.5英寸触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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