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国旗杆制作安装项目
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日 期: 2024 年10月10日
第一章 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翡翠路与紫石路交口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551-63236152 |
2 |
工作内容:南区2号楼前广场国旗杆制作安装等内容 |
3 |
评审办法:有效最低价,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控制价:4.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超过此价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
4 |
合同形式:总价包干(含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5 |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国旗杆制作及安装项目 |
6 |
制作安装工期:15个日历日 |
7 |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4日(上午 8:30--下午 5:00,节假日期间不报名) 报名资料: 1、报价人委托授权书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盖章;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提供近3年的1项国旗杆制作安装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中须明确体现含有国旗杆制作及安装内容)。 报名地点:安医大一附院(南区)1号楼1楼后勤安保部 谈判采购地点:安医大一附院(绩溪路)行政楼五楼总务处,时间另行通知。 |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2.1对报价人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2项目简介
(1)概况:南区2号楼前广场指定区域制作安装国旗杆
(2)
制作及安装要求
:具体
工程量
详见清单。
(3)制作及安装工期:15日历天。
(4)质量:按图施工规范完成,验收合格。
(5)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
②合同价款的3%留作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经甲方书面确认未发生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解决全部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③质保期1年;
④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工程为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不存在任何签证与变更。
2.3递交文件内容要求
国旗杆制作安装报价清单
锥形旗杆制作安装报价清单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米) |
金额 (元) |
1 |
内置锥形旗杆:H16.88m*1根,口径:上口φ80mm, 下口φ208mm,壁厚3.0mm,304不锈钢材质, 含升旗装置1组,国旗一面 |
16.88 |
米 |
|
|
2 |
内置锥形旗杆:H15.88m*1根 口径:上口φ80mm, 下口φ208mm,壁厚3.0mm,304不锈钢材质, 含升旗装置1组,国旗一面 |
15.88 |
米 |
|
|
3 |
内置锥形旗杆:H15.88m*1根 口径:上口φ80mm, 下口φ208mm,壁厚3.0mm,304不锈钢材质, 含升旗装置1组,国旗一面 |
15.88 |
米 |
|
|
4 |
整支运输安装费用 |
1 |
次 |
|
|
5 |
预埋件 |
3 |
套 |
|
|
6 |
基础土开挖费用 |
1 |
次 |
|
|
7 |
渣土清运费用 |
2 |
次 |
|
|
8 |
旗台砌砖 |
约19 |
米 |
|
|
9 |
旗台混凝土浇筑(8.4m*1.3x1) |
约12 |
立方 |
|
|
10 |
旗台大理石材料费用 |
约18 |
平方 |
|
|
11 |
旗台大理石人工费用 |
约18 |
平方 |
|
|
合计 |
总造价(含税金) |
|
|
(2)单位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盖章);
(3)同类项目业绩等辅佐材料(盖章);
谈判小组依次对响应采购的报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谈判现场递交给采购人, 另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word、PDF带章等)。
2.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
国旗杆制作安装项目合同
甲 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 方:
签订日期:
南区国旗杆制作安装项目合同
甲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国旗杆制作安装项目
二、工程地点:合肥市肥西县翡翠路与紫石路交口
三、工程量和要求:医院南区2号楼前广场制作安装国旗杆,具体详见清单(附件)。
四、合同价:
五、工期:15日历天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二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①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
②合同价款的3%留作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经甲方书面确认未发生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解决全部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③质保期1年。
④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不存在任何签证与变更。
第三条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
乙方按规范施工完成,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施工期间,应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施工用电、用水);
二、负责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提供可以施工的条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遇施工条件受限制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一、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工人在现场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三、乙方严格按设计院设计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偿付逾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造价的千分之四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六条 附 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附件: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内置锥形旗杆:H16.88m*1根,口径:上口φ80mm, 下口φ208mm,壁厚3.0mm,304不锈钢材质, 含升旗装置1组,国旗一面 |
16.88 |
米 |
2 |
内置锥形旗杆:H15.88m*1根 口径:上口φ80mm, 下口φ208mm,壁厚3.0mm,304不锈钢材质, 含升旗装置1组,国旗一面 |
15.88 |
米 |
3 |
内置锥形旗杆:H15.88m*1根 口径:上口φ80mm, 下口φ208mm,壁厚3.0mm,304不锈钢材质, 含升旗装置1组,国旗一面 |
15.88 |
米 |
4 |
整支运输安装 |
1 |
次 |
5 |
预埋件 |
3 |
套 |
6 |
基础土开挖 |
1 |
次 |
7 |
渣土清运 |
2 |
次 |
8 |
旗台砌砖 |
约19 |
米 |
9 |
旗台混凝土浇筑(8.4m*1.3x1) |
约12 |
立方 |
10 |
旗台大理石材料 |
约18 |
平方 |
11 |
旗台大理石人工 |
约18 |
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