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谈判文件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编制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不超过5万元。
二、投标人资质
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建筑专业)(须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书中必备的内容 (技术标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四)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
4、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 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采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上午 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办公楼五楼总务处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准备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谈判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另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五、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5万元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有效最低价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1日8:30至2024年10月14日17:00
3、本次投标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公告期限内将报名表(格式自拟)发送至邮箱:1187447760@qq.com。
4、合同签订或者接甲方通知后7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全部内容。
5、付款方式:正式报告交付后付款50%,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取得批复后付尾款5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联系人:刘部长、崔工
电 话:0551-66330803;0551-62922108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10月10日
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书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
本次投标报价为大写: 万元(小写: )。
为此:
一、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一)投标书正本1套,副本1套;
二、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三、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四、愿意向贵单位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格式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司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项目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格式3 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协议
甲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甲方)就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谈判选择 (乙方)作为成交供应商,现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文件及附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4)响应文件及附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2.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服务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 服务内容:根据医院工作安排,编制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项目立项并编写立项报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审、取得批复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进行前期对接、沟通。
2.3 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2.4 服务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7个日历天完成所有成果文件,并取得批复。
…
3. 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为(大写):
3.2 合同价格包括的内容:提供服务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成本和费用,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3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不予调整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税金、管理费、评审费、交通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如在合同期间对本工程提出较大变更,原始资料、数据有较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项目建议书作修改甚至返工时,价格不予调整。
4.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4.2 预付款支付时间和额度:
4.3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其他甲方要求的材料。
4.4 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
正式报告交付后付款50 %,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取得批复并提供所有地下管线资料后付尾款50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和要求、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甲方有要求,除了合同本身以外,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5.3 乙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6. 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6.2 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甲方进行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3 乙方在投标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7.联络
7.1 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7.2 乙方应设乙方代表,负责服务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7.3 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第 7.2 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第 7.2 款的职责。
7.4 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与履行合同有关事宜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8. 计划和报告
8.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方案。如甲方认为需要调整,乙方应根据要求修改方案。
8.2 乙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服务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9. 验收
9.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
验收地点: / 。
验收方式: / 。
9.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3 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9.4 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9.5 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7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也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和误期责任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和误期责任乙方承担。
10. 分包、转包
1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如果有)。
11. 违约
11.1 乙方违约
11.1.1 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金额,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次。
11.1.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但累计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乙方逾期达2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金额,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11.2 甲方违约
1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服务成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次。
11.2.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价款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价款的5%。
11.3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2. 合同解除
12.1 乙方违约时合同解除
12.1.1 发生下列情形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2.2 乙方破产时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同时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12.3 甲方违约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2.4 甲方解除合同后的结清
因乙方违约或破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在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
(2)甲方应清查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以及由于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4)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
(5)甲乙双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12.5 乙方解除合同的结清
因甲方违约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在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
(2)乙方应清查已交付的合同货物金额,甲方已支付的金额,甲方未支付的金额,以及由于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甲方应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甲乙双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形式: /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
1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服务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7天。
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及服务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息退还。
13.4 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3.5 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发生违约行为而完全终止合同;
(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13.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服务的质量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4.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4.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7天,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4.4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结清参照第 13.5 款规定办理。
15. 税费
15.1 按现行税法规定向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
15.2 按现行税法规定向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16.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7天内未能解决,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起诉。
16.2 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7.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 合同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9. 合同附件
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作为合同附件。
20. 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