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院区)现状部分区域物探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院区)现状部分区域物探项目;
3、标段划分:共1个包;
4、项目编号:
5、项目预算:3万元;
6、采购方式:比选;
7、服务范围: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院区)为后期建设需要,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物探,物探面积约20000平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9、服务期限:1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提供承诺函):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后),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anhui.gov.cn/)
4、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5、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7日
报名地点:网上报名
报名联系人:谭老师 0551--62922107
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可通过邮箱(34569182@qq.com)提供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招标专用章)网上报名,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招标专用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2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10日历天 |
1.3.3 |
服务要求 |
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10.1 |
分包 |
þ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允许偏差最高项数: þ本项不作要求 注:超出上述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联合体参选将被否决。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图纸、采购清单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如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4月28日17:00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通过网站发布的,供应商自行上网查询,无需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通过网站发布的,供应商自行上网查询,无需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纳税人税率 þ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和一般纳税人税率均可 |
3.2.4 |
最高限价 |
£无 þ有,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控制价为30000元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R不要求 参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招标截止时间 参选保证金金额: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þ无 □有,具体要求: |
3.5.1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详见《招标公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评审办法》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þ无 □有,具体要求:年月日至招标截止时间前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3.7.3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通用条款所述无法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纸质文件加盖公章、签名后,扫描并采用投标制作工具软件上传至响应文件电子版之中。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R否 £是,退还时间: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 |
6.3.2 |
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
7.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发布招标公告同一网站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
R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
是 其他具体要求: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本次采用的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þ综合评估法 其他具体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
10.2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0.3 |
相关提示 |
(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2)供应商应注意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招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响应标段应与参选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失败再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4)供应商在网页递交响应文件时所输入的报价等内容须与响应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响应文件响应函内容为准。 |
10.4 |
监督部门 |
本项目的监管部门是:/ |
10.6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踏勘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551-62922107 |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审方法 |
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审小组按最终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2名有排序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响应函签字或签章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服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
招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参选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服务 |
符合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评审:80分 响应报价:20分 其他评分因素:/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2.2.3 |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
供应商业绩(20分) |
供应商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公共建筑设计或勘察测绘业绩(须包含物探内容)得5分,满分20分。 注:业绩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
企业实力(20分) |
1、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须包含风景园林设计内容)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表彰奖项荣誉的,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例得10分; 注:(1)时间以证书或官方网站公布名单、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得分。 (2)提供提供合同扫描件、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拟配备人员(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级职称(测绘工程或测量工程)的得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级及以上职称(测绘工程或测量工程)的得1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30分) |
根据以下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评审: 1.物探及测绘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编制的本项目物探方案的可行性和执行标准等酌情打分。优良得8<F≤10分;一般得5<F≤8分;差得0<F≤5分; 2.重点难点的理解、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物探及测绘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的、对物探及测绘工作难点有合理化建议的、以及其他承诺的等酌情打分。优良得8<F≤10分;一般得5<F≤8分;差得0<F≤5分; 3. 人员组成及仪器设备投入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技术人员配备以及物探仪器设备投入情况由专家酌情打分。优良得8<F≤10分;一般得5<F≤8分;差得0<F≤5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2.4 (2) |
响应报价 |
20分 |
一、确定评标价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二、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三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 (3)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1。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响应。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评审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不公布得分,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院区)现状部分区域物探项目合同
(以采购人与成交人最终协商为准)
定作人(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资质等级 :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物探范围:物探范围为后期景观提升及北门翻建设计范围内。总面积约为20000平米。
第二条 物探内容:后期景观提升及北门翻建设计范围内所有管线探测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 物探工程费:
1.取费项目及总价款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物探 |
20000平米 |
|
|
|
总价款: |
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物探工作并提交合格的相应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完成所有的物探工作及所有的资料提交甲方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7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 面审定意见。
3. 应当保证乙方的 物探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 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 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物探成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物探 |
20000平米 |
|
|
|
总价款: |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 应当保证乙方的 物探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
2. 自技术设计书完成之日起组织物探队伍进场作业。
3.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物探项目如期完成。
4.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物探成果。
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物探及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 物探及测绘成果应于 甲方要求时间节点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 知之日起,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物探工程完成验收。
对乙方所提供的物探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物探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全权归属甲方。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物探及测绘成果 4 份。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履约保证金)。双方没有 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价款的 20 %,并归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 定的日期提交 物探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总造价款的 1 %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 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提供的物探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物探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后果 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造成施工重大损失全额赔偿并处罚5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物探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 赔偿损失。
5. 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预算工程费 30%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 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两 份,乙方 两 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 承揽人名称(盖章)
定作人住所: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安医大一附院供应商廉洁购销合同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进一步规范医药领域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严格执行供应合同的规定。
三、甲方购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等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格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非法统计药品、耗材销售数量等有关信息。
六、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七、乙方来医院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相关科室联系洽谈,不得到临床、门诊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
八、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以次充好、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九、乙方如出现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列入“供应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再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安医大一附院、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网站予以公布;
十、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廉洁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物探范围为绩溪路以北,东家属区以西,水湖路以东,南一环以南。物探面积约为20000平米。
2、管线探测要求
2.1管线探测目的
工作的目的是查明并探测线路附近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及井深,了解管线材质、管径(或断面尺寸)、地面杆线调查等,为后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地下管线基础资料。
2.2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5)《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8)
6)《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
7)《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269-2017)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2.3管线探测主要技术要求
1)管线探查精度要求
根据探测规范及要求,本工程的测量各项成果精度如下:
明显管线点探查精度:埋深量测限差为±5cm。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水平位置限差δts = ±0.10h;埋深限差δth = ±0.15h。
h 为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则以100cm代入计算。
2)管线测量精度要求
平面位置中误差(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不得大于±5cm;
高程测量中误差(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不得大于±3cm。
3)管线图精度要求
地下管线与邻近地上建(构)筑物、道路中心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5mm。
4)坐标高程系统
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2.4管线探测要求
(1)严格按照CJJ/T 8-2011和CJJ 61-2003规定的要求和深度进行测量;
(2)要求准确测量范围内的检查井位排水属性、管道拓扑关系、井位平面坐标、井深、井盖高程、管内底高程、管径、管材等信息进行测量。
(3)AutoCAD图形数据文件以DWG格式存贮,且与AutoCAD 2000以上版本兼容;如果图形数据为GIS图层文件,则文件以ArcGIS兼容的ShapeFile或GeoDataBase文件格式存储。
(4)测出相应范围内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信息、热力等管线的阀井、管径或孔数、管材、埋深及管底标高等信息,形成测量说明、管线平面图及数据文件,满足《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及《城市测量规范》(CJJ8-99)要求。
(5)本工程排查应针对复杂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主要内容含且不限于以下部分,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厘清工程特点,按照相关规范规程及地方经验,进行作业。
排查范围:为绩溪路以北,东家属区以西,水湖路以东,南一环以南。物探面积约为20000平米;需满足设计与施工需求。
排查主要对象:排查线路范围上空、地面和地下管线(包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路灯、信息和热力等管线使用情况、材质、直径、功能及权属单位等);
给水包括阀井、管径、管材、埋深及管底标高;
雨水包括窨井、管径、管材、埋深及管底标高;
污水包括窨井、管径、管材、埋深及管底标高;
燃气包括阀井、管径、管材、埋深及管底标高;
电力包括窨井、孔数、穿线情况、电压伏数及线路类型;
路灯包括埋深及管底标高;
信息包括孔数、穿线情况、穿线种类(光光缆、电缆、…)、缆线权属(电信、有线电视、铁通、联通、军用、…)、埋深及管底标高;
热力包括阀井、管径、管材、埋深及管底标高、使用情况。
(6)物探成果及报告:探测成果使用说明、管线平面图及数据库文件等,提交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物探报告,物探报告应独立成册,物探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版的综合管线的实测数据分数据库文件和AutoCAD图形文件(或GIS图层文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响应资料;
九、其他资料
注:以上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细化。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响应报价: 详见《七、报价表》提供 (服务名称及技术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招标有效期承诺:
服务期承诺: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参选保证金;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资料;
(9)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产品采购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及内容 |
响应文件条款号及内容 |
偏差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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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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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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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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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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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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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供应商必须以所投服务的指标对服务要求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或照搬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答,视为“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七、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
4 |
响应报价(元)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5 |
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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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
1、本表内容中报价包括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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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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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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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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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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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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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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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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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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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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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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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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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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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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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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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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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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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供应商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制件(盖单位章)。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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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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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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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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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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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响应资料
十、其他资料
(一)《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等规定,本单位无以下规定的被限制性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本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5)《供应商须知》第1.4.3款规定的被限制投标情形。
组建联合体参选的,保证联合体各成员均无上述被限制性情形(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的话)。
我单位已就上述各被限制性情形,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查询及确认。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上述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