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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购项目

作者: 时间:2024-04-28 点击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购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0424200101551)项目,于2024年04月28日08时4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合肥市包河区先进书店

公示期:自2024年042811:30 2024年05617:30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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